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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返回

2019-12-06来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阅读:341次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将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点之一,这既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科技创新治理的重视,也对新时期新形势下我国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及奋斗方向。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向“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新时期,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对于提升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加快我国经济向高质量发展从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意义。同时,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更多掌握科技发展的主动权,是我们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风险挑战冲击的有力保证。应深刻认识到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的重要性,全面推进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

  科技创新取得重要进展

  我国于2006年制定了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首次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制定了一系列促进科技创新的制度和政策。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5月30日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九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四次院士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推进自主创新,最紧迫的是要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解放和激发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所蕴藏的巨大潜能。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不断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加快科技创新发展。当前,我国已经成为举世瞩目的创新大国。我国科研人员数量居世界第一位,研发投入居世界第二位,每年科学论文发表数量、PCT专利申请数量居世界第二位,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居世界第一位。一些战略性科技领域取得突破,涌现出了“墨子”、“神舟”、“天眼”、“北斗”、高铁、大飞机等一批重大科技成果。我国企业创新创业日益活跃,“独角兽”企业数量居世界第一位。

  对完善科技创新治理提出更高要求

  从国际发展环境看,世界格局正处于深度调整过程中,面对中国的崛起,美国对华实施高技术遏制,在经济、科技、投资等多领域采取了一系列限制措施,从而维护美国科技领先优势。创新全球化更加多元、程度日益加深,但受国家安全、非关税壁垒和大国博弈等因素影响有放缓趋势。全球创新治理体系的调整和新的全球治理主题的出现,给新兴经济体和广大发展中国家参与全球治理带来了机会。同时,由于科技创新活动日趋复杂、涉及利益影响范围大,全球治理难度加大。

  从世界科技发展大势看,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给我国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需要良好的科技创新治理体系才能抓住机遇。近些年来,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为代表的一系列新兴数字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并向经济社会各个领域扩散应用,推动了生产方式变革。新一轮技术革命将引发国际经济社会发展格局深刻调整,后发国家既面临着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又面临着差距拉大的严峻挑战。从国家发展需求看,我国经济发展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提升创新的质量和效率,有效发挥创新对经济转型升级的引领作用。2020年,我国将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要实现203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的目标,需要不断完善创新的基本制度环境,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步伐。面对这一系列新形势新要求,我国更需处理好开放创新和自主创新的关系,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增强科技创新治理能力,才能进一步提高我国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实现创新发展的既定战略目标。

  原有体制机制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我国不断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制度和政策环境,初步建成了比较完备的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当前,我国的创新政策已经从以科技政策为主转向覆盖创新链各环节的综合政策体系,政策工具从以财政资助和税收优惠为主转向更加普惠、更加注重体制机制改革和调动社会积极性。创新治理的法治化程度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逐步与国际接轨。与新形势要求相比,我国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在以下方面还需要提高:一是国家创新体系协同不足、整体效能还不高,科技创新资源分散、重复、低效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亟须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二是科研人员开展原创性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尚未充分激发,导致我国基础科学研究短板依然突出,原始创新能力不足,需要尽快建立从技术追赶向前沿技术创新转型的体制机制。三是大学和科研机构的治理结构与功能的匹配仍须改进,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和市场导向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产学研的职能定位时有错位、融合程度不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渠道仍不顺畅,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亟待增强。四是创新型人才培养、科技管理和政策协调、科技评价体系构建等领域进展滞后。在这些方面,需要我们下大力气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破除相关障碍,深入推进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面向未来加快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创新

  第一,应该改变急功近利的发展理念,着眼长远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是现代经济增长的驱动力,但两者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而是一个长期持续深化的过程。需要着眼长远,建立适应科技创新发展规律的制度环境,培植良好的科技创新土壤。面对科技创新方面存在的差距,既要集中力量实现重大突破,又要有战略耐心,按科技创新规律办事。

  第二,注重发挥多元主体和市场机制作用。我们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举国体制作用,取得了“两弹一星”等重大成就。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创新主体更加多元,创新资源和要素更多由市场决定配置。因此,需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在科技创新中的关系,在确保国家战略目标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在基础和战略前沿科技领域加强布局,集中有限的资源,发挥战略科技力量和国家实验室等国家科研机构的建制化优势,加强科技创新引领和战略保障。政府科技计划实行“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有机结合,根据技术发展阶段分类管理。对国家战略目标导向和追赶类科研项目实行自上而下的科技计划管理;对前沿技术和探索类科研计划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更多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选择作用,减少决策失误。

  第三,增加基础研究投入,完善科学研究评价考核体系,鼓励原始创新。统筹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需要,加大科学研究支出比重。完善科学研究的评价考核体系,注重质量和长期效果。加强各类科技计划的衔接,促进基础研究成果进一步开发和利用。鼓励企业承担和参与需求导向的基础研究计划,提高基础研究的国际合作水平。加强创新型人才培养,从制度上建立鼓励创新、容忍失败的创新创业环境。

  第四,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提高产业协同创新能力。明确高校、科研院所职能定位,进一步增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特别是发挥龙头企业在产业创新中的带动作用,通过产业联盟、技术合作等方式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培育专业技术转移机构,促进科研成果和市场的对接。合理分配成果转移转化收入,调动发明人、投资方和科研依托单位等各方参与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为多种转移转化方式提供政策保障。有效发挥标准体系的作用,倒逼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高效运用。

  第五,树立开放与合作的政策理念,加快建设更加开放的国家创新体系。新时期要继续坚持开放创新,以“在竞争中合作,在共赢中发展”为理念,从被动履行国际规则向主动塑造、运用和遵守规则转变,努力营造更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加强政策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加快形成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创新政策体系。同时在国家安全、产业安全、技术贸易措施评价等方面强化风险预警机制。

  推动我国从创新大国走向创新强国

  新时期,推进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的是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让创新成为驱动发展的第一动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推进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责任重大、任务艰巨,需要发扬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闯难关的精神,破除一切制约科技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一方面,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牵引,在实践载体、制度安排、政策保障、环境营造上下功夫,在创新主体、创新基础、创新资源、创新环境等方面持续用力,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另一方面,优化和强化技术创新体系顶层设计,明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创新主体在创新链条不同环节的功能定位,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激情和活力。